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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应吸纳“家政合同”

2007-11-27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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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钟点工、月嫂等各类家政服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他们象车间的员工一样面临着权益保护的难题。
保姆、钟点工、月嫂等各类家政服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他们象车间的员工一样面临着权益保护的难题。

????? 欲做大做强的家政行业被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拖入两难境地。按照新法规定,保姆作为劳动者,因其职业的特殊性,至今都未列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昨日,数十家家政企业无奈宣告,行业内刚刚起步的“员工化管理”被迫中断。“和保姆签合同,家政公司无力承担骤然增加的成本;不和保姆签合同,员工化管理的愿望只能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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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钟点工、月嫂等各类家政服务人员也是劳动者,他们象车间的员工一样面临着权益保护的难题。《劳动合同法》不该将其拒绝在国家法律的门外,而是放下架子,向已经有了规范制度的“家政服务合同”学习,增补专门条款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用工合同进行依法监管。

???? 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走在了劳动合同立法的前头,为劳动合同立法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益的参考。北京市的“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雇主、家政人员、家政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这表明我国家政行业长期以来缺乏具体服务条约的现状将被打破,家政行业也将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比如,连“雇主不得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都做出了规定,可见其详细具体,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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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应充分借鉴“家政服务合同”对保姆行业的规范条款,进一步考虑到了雇主、家政人员以及中介公司三方面的权益,同时详细规定一旦某方利益受到侵害时,明确责任人,并设立相应的处罚。目前的保姆市场以及整个家政行业迫切需要责任明确的权威法律法规,以保护雇主与保姆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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